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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发表日期:2008年6月14日      作者:吴 鹏   已经有1059位读者读过此文  

书法文化传统论略



    书法,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一脉,承载着不朽的艺术传统,蕴涵着深厚的人文关怀。她始于无意,而渐成有意;生于有形,而化为无形。书法艺术的文化精神,契合于传统美学的意境体悟和生命意识,“书为心画”——艺术与心灵的同构与融合,成为她永续不衰的艺术生机。

    中国文化中的传统意识和艺术意境,促成了书法成为中国传统艺术的一个重要象征。书法的根性力量,在于传统伦理和汉字文化的绵延传承。诚如钱穆先生所说,书法是“中国人最标准的艺术”[1],这是因为它蕴藉了中国人的思维方式、艺术精神和文化认同。书法的当代发展,呈现出形式传承、作品展示和风格嬗变等方面的变革;书法的理论研究也已渐从本体聚焦转向相关艺术领域的拓展,文化外延得以扩大,并渐成体系。

    作为“中国文化核心的核心”[2],从某种意义上说,书法已成为代表中国形象和精神的文化符号。书法的文化传统折射出中国艺术的生命状态,成就了独特的思维方式和审美理念。

    一、天人之际
    书法必以汉字为载体。由汉字书写而发展成为书法艺术,这是中国文化一个典型性的表现。就汉字本身而言,传说中创制的神秘性在某种意义上赋予了它天生的艺术独特性。《淮南子•本经训》云:“昔日仓颉作书而天雨粟,鬼夜哭。”文字成了天人之际的联系符号,古人对自然的敬畏,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早期朦胧的宇宙意识。许慎《说文解字•叙》又云:

    古者庖羲氏之王天下也,仰则观象于天,俯则观法于地,视鸟兽之文与地之宜,近取诸身,远取诸物;于是始作《易》八卦,以垂宪象……黄帝史官仓颉,见鸟兽蹄迒之迹,知分理之可相别异也,初造书契。仓颉之初作书也,盖依类象形,故谓之文。其后形声相益,即谓之字。文者,物象之本;字者,言孳乳而寖多也。著于竹帛谓之书。书者,如也。[3]

    这段文字虽带有一定的想象色彩,却可隐约窥知汉字创制之初的文化意识。“书者,如也。”简洁地表明了文字的象形观念,许氏定义“象形”为“画成其物,随体诘诎”,恰可证之。清代刘熙载更进一步阐发道:“书,如也。如其学,如其才,如其志。总之曰,如其人而已。”[4]古人重字法,实因其中暗含人格意义。

    古人最初对自然的蒙昧认知,渐而生发出理解世界的神秘意识。天为万物主宰,不可凌犯,先民对天道的诚惶诚恐,催生了具有文化特征的尊重和敬畏心理。汉字之初的象形意识,便是对自然感性理解的一种方式,文字的权威性也渐由人性而生发出神性。由自然意识上升为天道意识,汉字文化的雏形逐渐形成。

   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,文字识写成为文化入门的必由之路,“书”的意义便愈加深刻,至周代,它已成为当时文教政策中的“六艺”之一。《周礼》云:

    养国子以道,乃教之六艺:一曰五礼,二曰六乐,三曰五射,四曰五驭,五曰六书,六曰九数。[5]

    对书写的重视,为书法提供了生成的文化土壤。商周文字中的书法意识,应与这种文化政策的施行有直接关系。汉字在字面表述功能的背后,逐渐形成了独特的文化性书写方式。汉代扬雄所谓“书,心画也”[6],即是对“书”这一概念的文化阐释,也暗示了汉字创制之初的神秘性渐消解为当下的人文观照。

    由天道复归人道,书法的文化意识于此提升。传东晋卫夫人《笔阵图》云:
    每为一字,各象其形,斯造妙矣,书道毕矣。[7]
    因有心灵感悟,进而上臻“道”境,天人关系因有汉字作为纽带而更为巩固,自然与艺术也得以巧妙协和。唐代虞世南亦云:
    字虽有质,迹本无为,禀阴阳而动静,体万物以成形,达性通变,其常不主。故知书道玄妙,必资神遇,不可以力求也。[8]
    “禀阴阳而动静,体万物以成形”,正是天人合一的艺术境界。而道存于心,并非外设。书道亦即人道,书之“道”既包含了形质相称的自然意识,也蕴含了物我一体的心灵体悟,如孙过庭《书谱》所言:“达其性情,形其哀乐。”[9]在由技法进乎道境的过程中,艺术得以创造,精神因之升华,由此而致天人合一之境。

    天人合一的思想,深刻影响了中国人的思维方式和艺术理解。“天”代表价值的终极,“人”只是在文化价值之途上不断寻觅攀登的文化生灵,天人合一就意味着人的价值理想不悖离“天”的价值指归。正是在此文化背景下,孳生出了汉字的文化性书写,渐次化育成书法技法与审美习惯相结合的艺术精神,从而最终形成书法艺术的审美传统。

    二、中和之道
    以儒为主、兼容道佛的文化形态,是支撑中华文化的鼎足,儒道佛三家的心灵体证和学术理解,贯注到传统的脉络之中。儒家注重生活(入世),又注重至乐(出世)。因此,就艺术而言,不仅可以应付生计,妆点生活;还可以寄情养性,快然自足。佛道二家皆重于出世,佛家重解脱,故祈望灵魂不朽;道家重养生,故企图长生久视。儒道佛三者对人生信仰的关注和介入,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中国传统艺术风格的形成和发展。

    中国传统哲学的发展,儒学为正宗。自然地,儒家传统的天人合一思想便贯注到人的生命成长和心性流露之中,进而主导了人生态度、审美心态和艺术情趣。如果说中国画重虚静无我之味,书法则多中庸平和之道。在书法的创作和赏评中,儒家气度常常成为主体风尚。如魏晋玄学,它是由儒道佛三者融合的产物,玄学的盛行,孕育了以王羲之父子为首的清淡雅致的总体风格,不过,在王系书风中,仍可感受到中庸平和的儒家气象。唐太宗就对王羲之推崇备至,曰:
详察古今,精研篆隶,尽善尽美,其惟王逸少乎![10]

    由于太宗帝王身份推赏的影响,王系书风更成为书法传承和审美的正统。以二王为主流的艺术品格,定型了书法的美学传统,遗意至今。而太宗此评,乃基于儒家品评传统而言。《论语》云:“子谓《韶》,尽美矣,又尽善也。”(《论语•八佾》)朱熹注云:“美者,声容之盛。善者,美之实也。”[11]于是有“子在齐闻《韶》,三月不知肉味,曰:不图为乐之至于斯”(《论语•述而》)的感慨。“由孔门通过音乐所呈现出的为人生而艺术的最高境界,即是善(仁)与美的彻底谐和统一的最高境界。”[12]孔子力赞《韶》的“尽善尽美”,这种对音乐的品评,恰为太宗评羲之所迻用。美与善,共同构成传统艺术的中和意涵,也成为由艺术而人生、由人生至天道的至境。

    书法的审美意识,便融于此种中和风气之中。明人项穆曾云:“人之所禀,上下不齐,性赋相同,气习多异,不过曰中行、曰狂、曰狷而已。所以人之于书,得心应手,千形万状,不过曰中和,曰肥,曰瘦而已。”[13]“圆而且方,方而复圆,正能含奇,奇不失正,会于中和,斯为美善。”[14]不难发现,项穆书法中和思想的理论渊薮,亦源自儒家道德伦理。《论语》云:
    子曰:不得中行而与之,必也狂狷乎。狂者进取,狷者有所不为也。(《论语•子路》
    《中庸》云:
    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,发而皆中节谓之和。中也者,天下之大本也;和也者,天下之达道也。致中和,天地位焉,万物育焉。

    用儒家伦理来诠释书法文化,乃因书法审美意识植根于儒家传统使然。儒家中和思想,暗含了对书法传统的理解和阐释、传承和创新等方面根本性的文化意义。

    艺术源生于实用,但大多数艺术形式,在实用母体中分娩之后,渐而不拘于实用。书法尤其如此,其艺术个性的表露和对传统风格的超越,多是建立在对审美传统的修正或改良而非推倒重来的过程之中。虽然在此过程中,时有狂怪异类的书风出现,却未真正对书法文化的根本形成颠覆性的力量。儒家传统的伦理定位,主导了书法中正平和的主流文化性格,在很大程度上也规定着书法发展的方向和方式。书法艺术的生生不息、历久弥新,乃因有此传统为依归。

    三、意象之境
    “书法”初谓为“书”,即“著写”之意。《说文解字》释云:“书者,如也。箸(著)于竹帛。”可知“书”的本用是“如”,即描摹形态,表现实在,表达意识。汉字书写从实用性的交流方式发展为独一无二的艺术形式,不仅有汉字结构和书写工具的先天因素,也有艺术创造的传统文化背景。

    汉字的表象与表意功能构成了它独特的符号系统,其结构特征和组合规律,使书(字)体的演变成为可能,也决定了书法的艺术性基础。再配合笔毫的软硬兼施,墨色的浓淡燥润,演绎出变化莫测的笔意和气韵,个性格调的艺术定型也由此而生。有了这些条件,书法的书体(字体)嬗递和风格演变便顺理成章。

    《周易•系辞》云:“圣人立象以尽意。”这一方面反映了先民们对神圣形式的图腾崇拜,另一方面也道出了艺术表现的真谛,即心灵观照。三国魏时玄学家王弼这样解释道:
    夫象者,出意者也……象者所以存意,得意而忘象……故立象以尽意,而象可忘也。[15]
    由象而意,这是审美意识的质的飞跃。艺术意境的实现,必先“立象以尽意”,再“得意而忘象”。书法艺术的境界超越,也正如此。此谓“忘”,并非“没有”,因此并未否定艺术形式的重要性。形质本身固然重要,但只是手段,并非终极指归。如庄子所言:“筌者所以在鱼,得鱼而忘筌。”(《庄子•外物》)拘泥于形式的作品,至多是或优或劣的模仿。
    清人刘熙载就对“象”、“意”关系这样阐释道:“圣人作《易》,立象以尽意。意,先天,书之本也;象,后天,书之用也。”[16]若以书法技法为“象”来理解,则其艺术目的实为追求“意”的实现,是故艺术乃为尽情尽意而生。蔡邕云:“书者,散也。欲书先散怀抱,任情恣性,然后书之。”[17]书法不仅表现客观实在,尤是流露心灵自由,故艺术中可溶入世事况味、人生感怀。古人谓“因心造境”,大抵如是。无论作者或观者,如果艺术不能引起心灵的共鸣和同情,则很难达到“立象尽意”的目的。书法艺术更是如此,“象”本身已是抽象形态,“意”则更为虚空幻化。若无凝神静思、同发一气之功,则难以体悟玄妙之境。如宗白华先生所言:“书法,尤能传达这空灵激荡的意境……虚空中传出动荡,神明里透出幽深,超以象外,得其环中,是中国艺术的一切造境……代表着中国人的宇宙意识。”[18]中国艺术追求的是一种无我之境,在艺术视觉中,个体生命并不是一个旁观的“他者”,而是其中的有机组成。在意与象的转化之间,渗透着对世界和人生的认识与感悟。

    恰如老子曰:“大音希声,大象无形。”(《老子》第四十一章)此言正指出艺术之道的回归。书法艺术内涵人文精神,体现文化关怀。书写的行为定势与书法的艺术定格,共同构成延续至今的汉字审美的文化生命。汉字与书体的共生演进,完成了书法意象共存、法道同臻的艺术状态。书法既然以汉字为依附,则从很大程度上来说,汉字演变史就是书法发展史。

    文字的成熟程度,是衡量当时文化发展水平的重要尺度。文化的发展和交流方式,因有文字而得以传承和提升。汉字初生于象形,在经过千年演进之后,其书写形成一门独特艺术。虽然已少有原初的象形意味,但汉字文化的本真,将随着汉字书法的流布而绵延。

    四、人书并重
    书法兼顾美学的意蕴和传统的根本,并恰如其分地融入自己的情感和思考,以自己的生命状态“达其性情,形其哀乐”,使观者赏其书如睹其人。前述刘熙载所谓“书如其人”,即是把书法品位上升到人格品位的高度,将书法艺术尺度与社会道德评价联接起来。

    人艺并重的价值取向,根植于传统的道德意识,而渐成中国艺术审美体系中一个非艺术的文化视角。而且,因人论艺的方式,在很大程度上左右了艺术审美的标准。就书法史而言,因书废人或书因人重的例子并不少见。如蔡襄书法逊于蔡京,却因后者人品低劣,本在“宋四家”之一的地位反被后人以蔡襄取而代之。[19]后人甚至訾议蔡京书法“悍诞奸傀见于颜眉,吾知千载之下,使人掩鼻过之也”,并强调:“书字如其为人。”[20]与此相反,蔡襄却因清正廉洁、德高望重而书名益盛,煌煌乎大家风范。

    “为人”与“为学”的品格兼重,使人格品位成为艺术品位的参照坐标,艺术作品因此打上了人文意识的清晰烙印。苏轼曾说:
    人貌有好丑,而君子小人之态,不可掩也;言有辩讷,而君子小人之气,不可欺也;书有工拙,而君子小人之心,不可乱也。[21]
    书法史上,还有如赵孟頫的弃宋事元、张瑞图的逆附阉党、王铎的降清称臣,都因人品问题,或多或少受到人们的诋諆甚至不齿。项穆所谓“人正则书正”、“论书如论相,观书如观人”[22]的价值判断,也正基于传统人物藻鉴中“德艺兼备”的标尺。
    唐人裴行俭在论及初唐四家的人品与艺品时,总结认为:“士之致远,先器识而后文艺。”[23]此言犹似孔子说的“文质彬彬,然后君子”(《论语•雍也》)。裴氏所谓“器识”,合于儒家文质相谐、品学兼优的道德理想。孟子曾云:“先立乎其大者,则其小者弗能夺也。”(《孟子•告子上》)所谓立“大”,即博大“器识”,涵养高远的志向和宽广的胸怀。有此,则能避于眼界的褊狭与局促,然后可澡雪心神,再可为文从艺。“先器识而后文艺”,亦成为后来文人士子奉行不悖之圭臬。
    清人傅山曾云:“作字先作人,人奇字自古。”[24]朱和羹也强调:“书学不过一技耳,然立品是第一关头。”[25]都与儒家“器识”与“文艺”的二元统一观一脉相承。
    人品与艺品二者兼善的观念,可溯至儒家“尽善尽美”的文化品评观。因此,在中国书法理论体系中,占有很大比重的书法品评在很大程度上都实践着这种观念,如庾肩吾的《书品》、萧衍的《古今书人优劣评》、袁昂的《古今书评》、张怀瓘的《书断》等等,不一而足。这种观念,也成为包括书法在内的中国艺术至今仍未式微的人文关怀方式。

    结语
    中国文化的本土特征,涵化了中国艺术的独有个性,并在自身文化的历史传承中得以成长。对传统艺术的批判和继承,应先有对本土文化的尊重意识,即如陈寅恪先生所强调“了解的同情”[26]的文化批评精神。意气的挞伐并不利于学术成长,更遑论文化传承?正如钱穆先生对历史的“温情与敬意”,亦是我们在进行传统研究时应具的文化心理。在《国史大纲》一书的扉页,钱先生便告诫:

    对其本国已往历史有一种温情与敬意者,至少不会对其本国历史抱一种偏激的虚无主义,亦至少不会感到现在我们是站在已往历史最高之顶点,而将我们当身种种罪恶与弱点,一切诿卸于古人。[27]

    诚然,历史批评并不在于诿过古人,更重在与古为徒、鉴古知今。钱先生所言,也实为对待中国文化态度上的振聋发聩之音。

    在当代艺术发展进程中,传统意识与现代思维的冲突,文化保守主义与文化全球化趋势的龃龉,成为彼此之间取向的困局。传统文化的自我反思与西方艺术哲学二者的尴尬和矛盾,尚未出现令人满意的调和。牵强的文化嫁接并不能产生民族性的文化型态,离开中国的审美传统来套用西方的价值体系,亦无异于削足适履。故自恃高论,不免郢书燕说。我们一直津津乐道的艺术变革,或多或少都有西方中心论的意识认同。

    就书法文化而言,她以汉字为生命质素,这也决定了她艺术存在和变革方式的根本性是不可舍弃汉字母体。汉字是中国文化存在和延续的基本手段,“是世界上唯一还使用的,以象形为基础的文字……汉字长期的延续使用,使中国人的思想世界始终不曾与事实世界的具体形象分离,思维中的运算、推理、判断始终不是一套纯粹而抽象的符号,中国文明的连续意味恰好就在这里”[28]。古人不仅把汉字作为中国语言的生命符号,还赋予它起源的神秘性,继而上升到一种至尊的地位。人们常诫的“敬惜字纸”,不止出于经济的因素,更重在对文化价值的尊重和文化力量的敬畏。“盖文字者,经艺之本,王政之始。前人所以垂后,后人所以识古。故曰:‘本立而道生。’知天下之至赜而不可乱也。”[29]西方艺术家在作品中有意无意地掺杂的汉字点画意识,或名为“书法”,实非汉字,至多可理解为形式上的借用,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书法。因此脱离汉字而谈书法,皮之不存,毛将焉附?即便草书,虽在一定程度上剥离了实用的因素而不易识读,其飞墨流线中,无不原生着汉字的文化基因,体现着书法的艺术法则。

    保持书法艺术的纯洁和正统,应是当代书法工作者勉力为之的要务。早在上世纪30年代,鲁迅先生就指出:艺术“有地方色彩的,倒容易成为世界的,即为别国所注意”。[30]这正是常说的“民族的才是世界的”。全球化不等于同一化,书法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典型标志,如果一味为了让它“走向世界”、“与国际接轨”,舍本逐末,也许得不到一个良好的结果,而它自身的艺术发展规律也可能会受到变性的影响。从书法的千年发展史上看,并不能得出一定要进行硬性的文化输出才可发展本土艺术的结论。艺术自身的内驱力、艺术家的灵感和历史文化的内化因素,才是艺术创新和发展的根本动力。

    书法艺术的发展方向,蕴于本土文化的审美视域之中,经典意识是其传承的人文心理。有此前提,方可提升经典的价值意义。而经典即在源源不断的艺术创新过程中,千淘万漉而得以积淀。正如康有为所云:
    书法亦犹佛法,始于戒律,精于定慧,证于心源,妙于了悟。[31]
    此语应不仅就书法之道而言,而当是指出了一切艺术达致化境的必由之途。
    立足于传统的本位,文化方可安身立命。有对传统的尊重和感恩,文化新生才有可能,并可致长盛不衰。唐代孙过庭所言,应有助于我们的自省:
    夫质以代兴,妍因俗易。虽书契之作,适以记言;而淳醨一迁,质文三变,驰鹜沿革,物理常然。贵能古不乖时,今不同弊。[32]
    “古不乖时,今不同弊”,即是文化传承与创新的箴言。在当代艺术思潮此消彼长的文化环境中,我们有太多的理论引进,却乏于对自身文化传统的反思和重振。在全球文化联系紧密的今天,如果对自身传统进行批判和继承时没有文化同情的把持,则此文化也将有被异化和边缘化的危险。一个把文字书写艺术当成国粹的民族,若缺乏本土文化的自信,必然漠视自身传统,亦将有害于民族文化的成长和发展。书法艺术如此,其它门类亦然。

注释:
[1] 钱穆:《中国文化史导论》,第88页。商务印书馆,1994年。
[2] [法]熊秉明:《书法与中国文化》,第252页。上海:文汇出版社,1990年。
[3] [汉]许慎撰,[清]段玉裁注:《说文解字段注》,第798页。成都古籍出版社1981年影印。
[4] [清]刘熙载:《艺概》,第170页。上海古籍出版社,1978年。
[5] [汉]郑玄注,[唐]贾公彦疏,黄侃经文句读:《周礼注疏》,第211页。上海古籍出版社,1990年。
[6] [汉]扬雄撰,[清]汪荣保疏:《法言义疏》,第160页。中华书局,1987年。
[7](传)[晋]卫铄:《笔阵图》。见《历代书法论文选》第23页。上海书画出版社,1979年。
[8][唐]虞世南:《笔髓论?契妙》。见《历代书法论文选》第113页。
[9] [唐]孙过庭:《书谱》。见《历代书法论文选》第126页。
[10] [唐]李世民:《王羲之传论》,见《历代书法论文选》第122页。
[11][宋]朱熹:《论语章句集注》,第13页,见宋元人注《四书五经》。中国书店,1984年。
[12] 徐复观:《中国艺术精神》,第24页。华东师大出版社,2001年。
[13][明]项穆:《书法雅言》,见《历代书法论文选》,第516页。
[14][明]项穆:《书法雅言》,见《历代书法论文选》,第526页。
[15][魏]王弼撰,楼宇烈校:《王弼集校释》,第609页。中华书局,1980年。
[16][清]刘熙载:《艺概?书概》,第133页,上海古籍出版社,1978年。
[17](传)[汉]蔡邕:《笔论》,见《历代书法论文选》,第5页。
[18]宗白华:《艺境》,第148页。北京大学出版社,1999年。
[19]关于苏、黄、米、蔡“宋四家”中的“蔡”,本应是蔡京,相关论述,详见拙文《书法史视角下蔡襄与蔡京的比较研究——兼论书家的人品与书品》(《贵州师范大学学报》,2001年第1期)。
[20][元]郑杓、刘有定:《衍极》。见《历代书法论文选》第460页。
[21][宋]苏轼:《论书》。见《历代书法论文选》第314页。
[22][明]项穆:《书法雅言》。见《历代书法论文选》第531页。
[23][后晋]刘昫等撰:《旧唐书》第5006页。中华书局,1975年。
[24]侯文正辑:《傅山论书画•作字示儿孙》,第1页。山西人民出版社,1986年。
[25][清]朱和羹:《临池心解》。见《历代书法论文选》第740页。
[26]陈寅恪:《冯友兰<中国哲学史>(上册)审查报告》。陈寅恪先生针对冯友兰《中国哲学史》研究,曾说:“凡着中国哲学史者,其对于古人之学说,应具了解之同情,方可下笔。……必须备艺术家欣赏古代绘画雕刻之眼光及精神,然后古人立说之用意与对象,始可以真了解。所谓真了解者,必神游冥想,与立说之古人,处于同一境界,而对于其持论所以不得不如是之苦心孤诣,表一种之同情,始能批评其学说之是非得失,而无隔阂肤廓之论。”其实这岂止对哲学研究而言,凡作学术研究者,此诫可谓不证之真。
[27]钱穆:《国史大纲》扉页。北京:商务印书馆,1996年。
[28]葛兆光:《中国思想史(第一卷)》第41-42页。上海:复旦大学出版社,2002年。
[29][汉]许慎撰,[清]段玉裁注:《说文解字段注》,第799页。
[30]鲁迅:《致陈烟桥》,《鲁迅全集》第10卷,第206页。人民文学出版社,1991年。
[31][清]康有为:《广艺舟双楫》,见《历代书法论文选》,第846页。
[32][唐]孙过庭:《书谱》,见《历代书法论文选》,第124页。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作者为南京艺术学院美术学院博士生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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